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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市教育局: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教育部从2005年起恢复开展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组织实施下,我省圆满完成了2005年的职工教育统计工作。为继续做好2006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6〕2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职工教育统计的工作对象仍只限于企业职工。企业的统计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当地正常经营、纳税的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企业职工仅限于到2006年12月31日已在岗工作满半年以上的企业在册职工。
    二、企业职工教育统计采用自然年统计。本次统计时间为2007年1月1日,统计报告期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企业职工教育统计原则上以县(区、市)为单位按属地统计。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纳入所在地的企业职工教育统计范围。
    四、2006年企业职工教育统计采取抽样统计方法。各地可按当地企业总数(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的20%左右,随机抽取样本进行统计,并按比例推算当地全部企业的职工教育统计数据。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支持,积极探索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教育统计的有效途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教育统计,可依靠当地国资委(国资办)等部门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教育统计,可依靠当地中小企业局、工商管理局、工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
    六、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统计情况,认真填写《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见附件,可到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zjedu.gov.cn下载),并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各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07年2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Excel格式)两种形式同时报我厅职成教处(联系人:张惠平,电话:0571-88008865,E-mail:zhp168@sohu.com)。
    七、职工教育统计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希望各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完成2006年企业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确保统计信息真实、有效。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职成教处联系。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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