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有关航运企业:
为推动我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水路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宁波市航运企业信用评价活动。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异议材料上盖章或签字,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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