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1、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 262575.00元
2、浙江铁达物流有限公司 1442600.00元
3、宁波港铁路有限公司 10053200.00元
4、宁波港船务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12667010.00元
5、宁波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32418630.00元
6、宁波港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5860400.00元
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3日至11月2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2018年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补助的企业名单及具体金额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局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9382860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邮编:315041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13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aotongwei_shigangkouguanliju_/20191113/2598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