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为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宁波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优势的决定》(甬党发〔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传统出租汽车(巡游出租车)转型升级,推动网络约租车(互联网专车)规范有序发展,逐步构建符合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的新型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问题导向、优化服务;鼓励创新、统筹兼顾;稳改结合、依法推进;整体谋划、分步实施。
(三)总体目标。规范行业管理、创新运营机制、提高服务品质,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运力调整机制
1.培育多元经营主体。按照鼓励创新、规范发展、循序渐进的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从事传统出租汽车和网络约租车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多元化的运输服务,具体准入条件另行制定。
2.动态调整运力规模。建立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定期发布行业景气指数、白皮书,评估市场供求情况,综合考虑城市低碳环保、公共交通发展程度、交通拥堵状况、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动态调整运力规模,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二)改革营运权管理机制
1.实行营运权无偿使用。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市区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费。
2.规范营运权使用管理。出租汽车营运权实行有期限使用,最长不超过八年,并不得非法转让。建立严格规范的营运权退出机制。
3.逐步推进同城一体化。根据城市发展水平和社会公众出行需求,逐步推进出租汽车同城一体化改革。
(三)改革运价形成机制
1.完善传统出租汽车运价机制。综合考虑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指数、驾驶员经营成本等因素,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发挥价格调节供需作用,先行放开有关满足个性化需求的特殊服务项目价格,逐步推进传统出租汽车运价市场化改革。
2.规范网络约租车运价机制。网络约租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四)改革企业经营管理机制
1.引导规模化经营。引导传统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形成若干家规模化、集团化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专业化管理和运营服务水平。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责任和义务的传导机制,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服务质量、驾驶员权益保障以及行业稳定等方面主体责任。
3.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围绕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展开竞争,优胜劣汰。
4.加快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出租汽车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发展,拓展经营管理渠道,提高运营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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