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市运管局、客管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交办法函〔2014〕48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度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交通运输企业申报项目和绿色交通装备(天然气营运车辆)项目进行审核,形成审核工作报告,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交通运输部。
(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道路货运和道路长途客运天然气营运车辆项目申报的宣传发动、审核、汇总和申报工作。
(三)市城市客运管理局负责城市公交和出租天然气营运车辆项目申报的宣传发动、审核、汇总和申报工作。
(四)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所属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所辖区域绿色交通装备(天然气营运车辆)项目申报的宣传发动、初审和汇总工作。
(五)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所辖区域绿色交通装备(天然气营运车辆)项目申报的审核工作。
(六)各交通运输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
二、企业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为在宁波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交通运输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源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考核管理体系,并能按照省市要求定期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能耗统计与监测平台和宁波市能源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交通运输分平台填报相关数据;能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5)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162号)要求,积极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申请项目:应属于天然气营运车辆购置项目;天然气营运车辆购置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单个出租车企业申请项目核定年替代燃油量应不小于375吨标准油,其他单个企业申请项目核定年替代燃油量应不小于15吨标准油(2015年度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与安全生产项目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的天然气车辆在道路运输中的应用项目此次一并组织申报,如中央补助标准低于市里,按差额补足,包括第三方审核费);未获得过中央及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宁波企业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2.按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节能减排量和节能减排投资额核算细则(2014年版)》要求,填写相应的附表和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相关统计数据(见附表1-3)。
4.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按照省市要求定期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能耗统计与监测平台和宁波市能源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交通运输分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情况说明,营运黄标车淘汰情况说明。
5.上述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三、绿色交通装备(天然气营运车辆)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宁波市城市客运管理局。
(二)申报材料:
1.绿色交通装备(天然气营运车辆)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
2.相关统计数据(见附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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