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质监站:
根据《港口法》、《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加强我市港口岸线使用管理,保障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杜绝事故发生,构建港口码头良好经营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违法使用港口岸线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优势的决定》中“加强港口岸线资源的统筹管理,提高港口岸线资源的利用效率”的要求,打击违法使用岸线行为,统筹保护尚未开发利用岸线,增强港口经营人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促进我市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港口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部署,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规范港口岸线使用行为,查处、纠正违法使用港口岸线行为,杜绝违法使用港口岸线现象的发生,增强港口岸线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港口岸线使用者的依法使用意识,为我市港口岸线资源集约化利用和港区规范化建设奠定基础。
三、整治内容
违法使用港口岸线,是指未经岸线使用许可而建设的码头等设施或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码头。此类违法使用港口岸线项目应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或违法建设,按法律规定实施处罚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1.对于岸线使用与港口规划有矛盾的项目,要逐步进行改造、功能调整或拆除。但存在安全隐患或涉及危害港口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特别是2009年4月《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公布后的违法使用港口岸线项目,原则上应按有关法律规定拆除。
2.对于岸线使用与港口规划不矛盾的项目,要求业主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取得发改、国土、海洋、环保、安全、卫生、质监等相关部门同意意见,然后通过码头检测、工程质量评定、安全评价等手续,完成码头竣工验收后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若无法取得上述部门同意意见,原则上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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