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质监站、公路局、港航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18号)和宁波市《关于开展质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1〕286号),扎实推进质量强市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公路水运工程总体质量水平,我委制订了《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18号)和宁波市《关于开展质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1〕286号),扎实推进质量强市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公路水运工程总体质量水平,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基础和促进作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按照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部署,贯彻落实质量强市要求,坚持“以质取胜、质量优先”,不断夯实质量建设基础,创新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努力推进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狠抓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加强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先进的工艺、工法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促进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完善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增强建设主体质量行为约束能力;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一批工程项目争创国家、省、市工程质量奖。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充实县一级管理力量。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市县三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分工的意见》(浙交〔2011〕62号)文件要求,按照《关于明确市县(市、区)两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甬交建〔2011〕217号),推进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限内项目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充实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量,适应我市交通建设发展的新要求,提高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二)加强科技创新,狠抓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和研究,针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技术难题和关键技术,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引导和鼓励企业结合重点项目建设,针对工程实际需要自主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成熟适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升科技进步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贡献率。进一步总结全市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经验,形成相关的工艺、工法,在全市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在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分析和研究其它工程质量通病的成因和治理对策,建立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更加严格的建设市场动态监管体系,按照《宁波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动态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信用评价综合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公开反映工程从业单位质量信用状况,加强对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质量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信用收集与发布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和招投标工作相挂钩的机制,通过信用约束机制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
(四)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体系建设,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构建建设单位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贯穿于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等制度,强化政府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在工程建设中将工程质量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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