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涉外渔业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渔业企业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涉外渔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2004]65号)、全国全省涉外渔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切实加强远洋渔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甬海[2004]65号),我局制定了《宁波市涉外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波市涉外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三日
宁波市涉外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积极应对我市涉外渔业突发事件,有效组织涉外渔业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部关于《我国渔船涉外渔业案件处理程序规定》和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远洋渔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涉外渔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涉外渔业事件是指市涉外渔业船舶及生产人员在境外、公海、他国管辖水域、与他国的协议水域、我国传统疆界线内的有争议的水域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严重经济损失和引起重大外交影响的事件。
(三)处理涉外渔业突发事件应遵循的原则:
防范为主的原则;快速反应的原则;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内外有别、一致对外的原则;服从外交大局和国家整体利益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遭受外国军事船舶、公务船舶、海盗等追赶、胁迫、枪击、炮击、哄抢、扣押的;与外国船舶或人员发生纠纷的;遭受恐怖袭击、暴乱、闹事、抢劫或自然灾害的涉外事件;导致多人死亡的重大恶性涉外事故。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局成立涉外渔业突发事件应急组(以下简称应急组),由局分管副局长负责;应急组成员单位:科技经贸处、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处、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应急组下设渔业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科技经贸处,处长负责办公室工作。
(二)市应急组职责:
1、受理应急信息,按照本办法程序要求,及时上报情况;
2、协调涉外渔业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3、提出处理建议;
4、配合外事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5、及时收集有关信息,统一向市政府外办涉外处和有关部门报告;
6、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应急组对涉外渔业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市局的组织形式成立应急组。其职责:
1、准确收集、掌握和核实涉外渔业突发事件的情况,并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
2、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建立应急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
4、及时向市应急组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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