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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

 

为提高我市危化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危化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训目的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及省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分级分类培训管理机制,以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培训基地为依托,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年度复训及其它培训,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水平,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奋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培训对象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和乡镇(街道)从事危化监管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

三、培训方式

危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方式分为入职培训、年度复训以及其他方式的培训。

(一)入职培训,指新录用或转任从事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工作人员接受的培训,以提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必备能力为重点,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二)年度复训,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企业日常管理、提升岗位履职能力的专业培训,分理论培训和岗位实训,结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每年复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周,其中:理论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周;岗位实训是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到国有大型化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实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周。

(三)其他方式的培训,指根据实际情况,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通过在岗自学、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消防安全工程师等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接受继续教育学历培训、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研修培训、网络培训、专题培训等其他方式进行的培训。

四、培训内容

(一)入职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对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安全生产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等。

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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