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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局机关、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甬应急〔2021〕134号

朗读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发〔2019〕18号)、《关于同意市应急管理局设立指导督查处等事宜的批复》(甬编〔2021〕25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机构设置的函》(甬编办函〔2021〕134号),经局党委研究,现明确局机关、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如下: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舆情应对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

1.主要职责:
       (1)承担全局综合计划工作,统筹全局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安排。

(2)承担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局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局领导批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统筹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3)统筹省厅对市局的绩效考评、市局对各地绩效考评和市委市政府对我局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4)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

(5)统筹全局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

(6)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组织拟订机关日常运行有关工作规则、制度并监督执行。

(7)承担机要、文印、密码管理、档案管理,负责公文审核、收发、流转等工作。

(8)负责局机关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综合管理。承办国家安全相关事宜。

(9)组织协调机关办公用房、安全保卫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保障工作。

(10)统筹组织全局宣传工作,指导配合相关处室开展专业宣传工作。承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11)承担局机关政务公开,负责局门户网站管理运行工作。

(12)负责市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中心运行管理。

(13)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人员编制:行政编制6名。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干部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1.主要职责:

(1)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2)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评选表彰工作。

(3)负责应急管理系统的机构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工作。

(4)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区县(市)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5)负责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的组织实

施,承担干部管理、考核、任免、奖惩、监督等具体工作。

(6)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员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体检等工作。
       (7)承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填报和审核工作。
       (8)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管理、职称改革、市应急管理中级职称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0)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人员审查及相关证照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11)承担机关及退休干部和直属单位人员因私出国(境)相关备案、审批工作。

(12)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13)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对口扶贫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协会工作。

(14)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干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校合作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15)负责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

(1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人员编制:行政编制3名。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执法案件、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1.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有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2)组织拟订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的政策、规程和标准。

      (3)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执法资格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4)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落实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

      (5)牵头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普法、学法用法工作。

      (6)牵头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组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

      (7)负责规范性文件、执法案件、应急预案、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综合性法律法规、政策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
      (8)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制监督工作。
      (9)负责局本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事务工作。
      (10)组织研究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负责有关重要政策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

      (11)规范完善与司法机关的信息互通机制及行刑衔接的协作配合机制。负责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法规政策制定和协调联络工作。
      (12)组织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信用体系设。

      (13)两代表一委员及企业家、企事业单位评先评优安全生产审核。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人员编制:行政编制3名。

(四)应急指挥中心(挂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处牌子)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负责应急管理数字化综合应用平台的运行管理,承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综合工作。拟订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并审核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应对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保障和应急救援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主要职责:
      (1)承担机关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等工作。指导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值守工作。
     (2)拟订安全生产统计制度。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认定监督工作,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形势并提出相关建议。
     (3)负责应急管理数字化综合应用平台的运行管理。承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等综合工作,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4)组织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制度并组织实施。

     (5)承担应对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保障和应急救援工作。

     (6)跟踪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

     (7)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响应支援地方政府一般性灾害应急处置,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群众咨询举报投诉事项的登记、受理、流转,协调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以及各地应急局按期回复办结。

    (9)负责编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的制度规范。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负责审核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10)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市县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和应急预案及有关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指导协调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应急预案评估工作。

     (11)指导监督市级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牵头组织开展跨市域、综合性应急演练。指导监督市级有关部门、 区县(市)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指导市级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评估工作。

     (12)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建设,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推动落实。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人员编制:行政编制5名。

   (五)防汛抗旱与减灾救灾处
      指导协调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数字化综合应用平台的相关领域的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问题发现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各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建立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2)负责应急管理数字化综合应用平台的防汛防台抗旱风险监测预警和问题发现处置工作。掌握汛情、旱情并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
     (3)参与水旱灾害应急救援规章和标准拟订工作。参与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4)负责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旱、台风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

(5)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

(6)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各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7)参与防汛抗旱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8)承办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灾害救助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

(10)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统计的核查上报和损失评估工作。
       (11)牵头组织较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
       (12)负责上级部门下拨和市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安排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
       (13)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协调省财政、物资储备等单位确定年度购置计划。会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组织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建议。
       (14)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15)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承担境内外对市政府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分配,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
      (16)负责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监督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17)指导协调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减灾科普工作和减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18)承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市级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全市综合防灾减灾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及基层防灾减灾工作。
      (1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人员编制:行政编制5人。

(六)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
       指导监督地震监测预报,负责震灾防御工作,开展地震科普宣传,负责应急管理数字化综合应用平台的相关领域的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问题发现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负责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市防震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主要职责:
     (1)拟订市地震应急预案、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地方性法规和标准。

     (2)组织指导全市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3)负责应急管理数字化综合应用平台相关领域的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问题发现处置工作。

    (4)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地震、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组织开展地震、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
    (6)参与地震、地质灾害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7)承担地震、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
    (8)指导协调相关部门防震减灾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9)指导监督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工作。

    (10)组织开展地震科普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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