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市直开发园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铁腕治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全面净化安全评价市场,根据应急管理部、省厅总体部署,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应急规财〔2021〕56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你们,并结合宁波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科学计划、周密部署,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各地在落实好自查自改的同时,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科学制定检查计划,要充分结合“遏重大”攻坚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铸安”专项执法行动、年度执法活动等工作,合理安排执法人员,处理好矛盾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推进。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充分凝聚工作合力。在整治工作中,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规信处、危化处、基础处、监察支队相关人员组成。各地也要参照市局,抽调相关科(室)、单位的业务骨干成立工作组,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落实责任分工,压实各方责任,合力推进整治工作。市局规信处、监察支队负责配合省厅对注册在我市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进行抽查,对省厅未抽查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进行检查;危化处、监察支队负责对市本级许可项目的法定评价报告进行检查,同步抽查区县(市)部分法定安全评价项目。各地主要落实对本地许可项目的法定评价报告进行检查,确保对在本辖区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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