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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人大公告第45号)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度春节期间宁波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附件1-1)
1、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2、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跑道两端各2公里,两侧各1公里的区域。具体范围:海曙区古林镇的俞家村、施家村、鹅颈村、葑水港村;海曙区石碶街道的栎社村、汪家村、后仓村、黄隘村。
3、宁波市轻纺城市场周边相关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梁家路以东三江超市、竹木市场、梁家村、建设银行区域;南至34省道轻纺城段以北;西至塘西中路南段、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吴剑鸣医院)以东、塘西中路轻纺城段(至商贸路口);北至商贸路沿街两侧、东方苑小区区域。
4、重要建筑或设施50米范围内区域。重要建筑或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域;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
(二)市中心城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附件1-2)
1、海曙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机场路以东,与江北区、石碶街道、奉化江相连的区域。
2、鄞州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奉化江以东,东外环以西,鄞州大道以北,与江北、高新区相连围成区域。
3、江北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文教、外滩、孔浦、甬江街道;庄桥街道部分区域:北至原火车北站货运线,南至姚江,西至江北大道,东至丽江东路李碶渡段围成的区域。
4、高新区行政区域(贵驷街道除外)。
二、市中心城区限制经营、燃放区域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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