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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保险社会治理功能促进我市防疫情促复产的实施意见

朗读

市有关部门、市辖各保险机构: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市政府总体要求,充分体现宁波作为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先发优势,以保险为纽带更好地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互补作用,推动我市保险业在关键时刻发挥首创精神,勇挑社会责任,全面履行防风险、保生产、促发展的职能,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稳定社会预期,增强企业信心,现就保险业支持我市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中小企业实施惠企政策。各保险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企业的涉企险种不得拒保或中断承保。实现对企业降费让利,与企业共渡难关,在6月底前对全市中小企业投保的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关税保证保险、政府统保平台出口信用保险等险种,实现平均降费20%以上。对企业投保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航运保险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优惠。

二、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专业支持。鼓励全市保险机构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在明确企业作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同时,组织专家团队和专业人员为全市首批3300余家投保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复工防控给予技术支持,并逐步扩展到其他投保企业。鼓励保险机构深入调研分析企业需求,采取“保险+服务”模式,针对企业复工防控过程面临的各类风险开发专属保险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和保障,指导和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全力支持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

三、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鼓励出口企业加保出运前保险,市本级对出运前保险保费扶持比例提高到50%。保险机构要运用信息渠道优势,及时发布出入境限制、国际航班航买方资信变化等情况,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后进出口风险监测和预警服务。简化信保理赔手续,对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案件,定损核赠时间缩短到2个月以内。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出口企业,适当延后保费缴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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