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市直开发园区安监局:
现将《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增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19〕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做好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一并贯彻执行。
一、评审工作目的
淘汰不符合条件的评审单位,向社会开放标准化评审工作,扩大评审单位数量,全面提升标准化评审工作效率与质量。
二、审核对象及要求
(一)现有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各评审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安监管综〔2011〕17号)文件要求,提交《工矿行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质审核记录表》(见附件2)中“审核材料”一项相关资料。
(二)申请加入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单位。请各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工矿行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甬安监管综〔2011〕25号)文件要求,提交《宁波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见附件3)、《宁波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见附件4)原件及《工矿行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质审核记录表》中“审核材料”一项相关资料复印件。
三、审核时间安排
(一)现有企业于2019年6月21日前将材料报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协会将于2019年6月底前组织专家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二)申请的新单位于2019年6月28日前将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市直开发园区安监局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市应急管理局基础处。协会将于7月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逐家审查,对符合条件审查通过的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四、其他
(一)本次资质审核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委托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实施,由市应急管理局发布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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