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明晰我市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依据、权限,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现将《宁波市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操作手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九年八月七日
宁波市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操作手册
为进一步明晰我市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依据、权限,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申报资料、审查形式、审查程序和审查内容,特制定本实施操作手册。
一、依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和《浙江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浙安监管矿〔2008 〕173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
二、权限:市安监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或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县(市、区)安监局负责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或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申报资料:浙安监管矿〔2008 〕173号文件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2、审查形式:市或县(市、区)安监局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聘请专家(2名以上),成立审查组,召开审查会。市、县(市、区)安监局、当地乡镇(街道)安监站(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参加审查会,必要时邀请安全预评价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审查会。
3、审查程序:首先参加审查会的有关人员踏勘矿山现场,听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简要介绍,然后召开审查会。审查会由安监局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
(1)介绍参加审查会单位及相关人员并签到,提出审查会依据、内容和要求;
(2)建设单位负责人介绍矿山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3)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介绍矿山建设项目设计情况;安全预评价单位负责人确认设计(方案)是否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4)委托专家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5)安监局有关人员提出审查意见或者发表意见;
(6)审查组提出是否通过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结论性意见;
(7)建设单位负责人对审查组提出的问题表态。
在召开审查会之前,安监局宜提前4日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方案)交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专家审阅。
审查会之后,应出具专家意见,安监局应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许可意见书》(参照附件1)。
4、审查内容:
(1)申报资料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有关资质证书是否有效;
(2)安全预评价报告是否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和《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家评审,并经安监局备案;
(3)设计(方案)审查:
1)是否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或小型露天采石场《矿山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编写提纲(浙安监管矿[2008]173号文件附件1、附件2)要求编写;
2)编制依据是否充分,编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周边环境是否描述清楚、开采方案是否合理、危险有害因素是否分析到位、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附图、附件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明确等;
4)设计(方案)是否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申报资料:浙安监管矿[2008]173号文件第二十九条。
2、验收形式:市或县(市、区)安监局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聘请专家(2名以上),成立验收组,召开验收会。市、县(市、区)安监局、当地乡镇(街道)安监站(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评价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验收会。
3、验收程序:首先参加验收会的有关人员踏勘矿山现场,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验收评价等单位的简要介绍,然后召开验收会。验收会由安监局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
(1)介绍参加验收会单位及相关人员并签到,提出审查会依据、内容和要求;
(2)建设单位负责人介绍项目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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