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至2021年12月底,宁波市医保局将在全市范围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年度考核工作。如您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过程中发现和遇到下列问题,可向所在地医保部门反映。
一、涉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问题
1.虚假住院、挂床住院、体检住院;
2.串换医保药品耗材、串换医疗服务项目;
3.虚构医疗服务、重复收费、多记虚记医保费用;
4.为人证不符的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
5.为非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6.其他:如住院过程中要求参保人员院外自费购药;大额自费费用未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外配处方指定药店配药;无执业资质医师提供医保服务;以各种理由拒绝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卡结算等情况。
二、涉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问题
1.串换销售;
2.留置、盗刷医保卡;
3.为非医保定点的药店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其他:如未公示医保药品支付价格;未告知参保人员高于医保药品支付价格部分需自费;无执业药师销售处方药等情况。
您可通过电话或信件等方式向所在地医保部门反映,本次考核反映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各级医保部门对反映问题的人员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对有效线索进行追溯,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符合规定的予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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