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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功能园区医疗保障部门,市社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1〕5号)和2021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发展,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配药,现就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全覆盖,充分发挥医保电子凭证方便快捷、应用丰富、安全可靠等优势,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水平。2021年5月底前,各统筹区辖区内90%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其中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达到100%)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接入改造,实现医保电子凭证线下扫码就医、购药,数据实时上传汇聚;10月底前,实现辖区内80%以上参保人员激活申领医保电子凭证;省内异地定点的医疗机构同步完成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的医保电子凭证接入改造工作;11月底前各统筹区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要达到20%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医保行政部门加强对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谋划、积极推进。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第三方渠道的业务指导,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工作目标。

(二)层层压实责任。市局将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纳入全市医保部门年度工作评价范围,将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结算率纳入年终考评。市社保中心要建立跟踪通报制度,定期晾晒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月进行数据统计和排名通报。

各区县(市)医保部门和市社保中心要高度重视,分解任务到所辖定点医药机构,将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纳入年度考核任务;市社保中心负责对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对消极应对的定点医药机构,采取约谈提醒、年终考核挂钩等措施,督促工作落地落实。

各定点医药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当地医保部门加快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稳步推进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确保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区县(市)医保部门和市社保中心要发挥第三方渠道、定点医药机构优势,对第三方渠道在本地开展的运营推广活动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大力宣传医保电子凭证,快速提升社会认知度和使用度,引导群众通过第三方渠道方便、安全、快捷地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四)强化运营管理。医保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加强医保电子凭证运行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落实信息安全责任,确保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和个人隐私、业务数据等关键信息的安全。

业务联系人:余忠伟      联系电话:18957875000

技术联系人:黄卓毅      联系电话:1895787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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