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有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市社保中心、市级有关医院: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9号)精神,为做好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部署、联合检查、联合上报、联合处理,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和重点治理,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理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覆盖。全市有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2020年1月以来有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往前追溯。
(二)突出重点。全面筛查辖区内2020年度住院频次较高,入院时间、出院时间较为集中,住院费用金额接近的可疑结算数据;重点筛查贫困人员、低保低边人员、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情况。重点检查医养结合、康养结合和群众有投诉举报的医疗机构。
(三)分类处理。对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立即主动足额退回违法违规所得,及时整改到位的医疗机构可考虑从轻处罚。对故意隐瞒不报、敷衍塞责走过场的,下一步安排重点检查,从严从重处理。
三、治理内容
(一)诱导住院。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减免费用”或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人住院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虚假住院。采取挂床住院、冒名顶替等方式,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医疗服务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医院自查自纠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 年12月31日,有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统计表(附件1)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各地汇总后报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
(二)部门重点治理
1.利用医保智能审核、大数据分析筛查,根据治理重点内容,及时发现可疑线索,确保检查有的放矢。
2.部门联动,统筹市、县执法力量,引入第三方机构服务,实施交叉检查,开展现场核查、病案审查、走访调查等。
3.注重群众投诉举报,作为专项治理的有力补充,对存在问题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突击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监管责任。市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全市范围内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区县(市)医保部门具体牵头实施。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治理措施;聚焦重点,倒排时间,严查重罚,切实提升治理效能。同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至2021年1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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