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 正文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有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市社保中心、市级有关医院: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9号)精神,为做好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部署、联合检查、联合上报、联合处理,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和重点治理,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理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覆盖。全市有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2020年1月以来有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往前追溯。

(二)突出重点。全面筛查辖区内2020年度住院频次较高,入院时间、出院时间较为集中,住院费用金额接近的可疑结算数据;重点筛查贫困人员、低保低边人员、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情况。重点检查医养结合、康养结合和群众有投诉举报的医疗机构。

(三)分类处理。对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立即主动足额退回违法违规所得,及时整改到位的医疗机构可考虑从轻处罚。对故意隐瞒不报、敷衍塞责走过场的,下一步安排重点检查,从严从重处理。

三、治理内容

(一)诱导住院。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减免费用”或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人住院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虚假住院。采取挂床住院、冒名顶替等方式,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医疗服务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医院自查自纠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 年12月31日,有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统计表(附件1)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各地汇总后报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

(二)部门重点治理

1.利用医保智能审核、大数据分析筛查,根据治理重点内容,及时发现可疑线索,确保检查有的放矢。

2.部门联动,统筹市、县执法力量,引入第三方机构服务,实施交叉检查,开展现场核查、病案审查、走访调查等。

3.注重群众投诉举报,作为专项治理的有力补充,对存在问题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突击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监管责任。市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全市范围内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区县(市)医保部门具体牵头实施。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治理措施;聚焦重点,倒排时间,严查重罚,切实提升治理效能。同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至2021年1月31日结束。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ingboshiyiliaobaozhangju/2021/0127/3080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