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甬财社〔2024〕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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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4〕107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及绩效目标拨付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
一、此次下拨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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