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美丽山塘” 建设的通知》(浙水农电〔2021〕13 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美丽山塘”创建工作,现计划组织开展现场复评,有关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各地申报“美丽山塘”创建,市级按照现场抽查不少于30%、书面复评100%的原则开展复评。
二、复评内容
(一)复评方式:邀请有关专家采取现场查勘、资料查阅、评定打分、复评反馈等形式开展复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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