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社科院 > 正文

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甬社科联〔2018〕15号

朗读

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社科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修订)》

 

宁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8年11月9日

宁波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科学普及载体建设,推进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网络构建,促进社科研究成果转化运用,充分发挥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在社科普及、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提高我市广大干部群众的人文素养,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浓厚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宁波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浙江省社科联《关于推进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加强浙江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宁波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由宁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命名并提供业务指导,依托所在地区、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并进行自我管理,从事社科普及、宣传教育的主阵地,是开展群众性、经常性社科普及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普及社科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引领精神富有,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有效载体。

第二章 基地职责

第四条 在宁波市社科联和所在地区县(市)委宣传部、社科联指导下,充分发挥社科普及、宣传教育的示范作用,不断加大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推动当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大力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积极健康向上的现代人文精神,逐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养和健康素质,推动在宁波形成与名城名都建设相适应的共同思想基础、价值追求、社会风尚、和谐环境。

第五条 积极探索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公益性原则,根据基地自身的特点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创造条件广泛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社会科学普及教育活动。

第六条 配合各级社科联开展对基地自身和社科普及活动的宣传,公布开放时间和活动内容,主动吸引、组织公众到基地接受社科知识普及教育。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社科院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ingboshishekeyuan/2021/0714/39286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