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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社科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修订)》
宁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8年11月9日
宁波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科学普及载体建设,推进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网络构建,促进社科研究成果转化运用,充分发挥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在社科普及、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提高我市广大干部群众的人文素养,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浓厚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宁波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浙江省社科联《关于推进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加强浙江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宁波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由宁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命名并提供业务指导,依托所在地区、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并进行自我管理,从事社科普及、宣传教育的主阵地,是开展群众性、经常性社科普及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普及社科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引领精神富有,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有效载体。
第二章 基地职责
第四条 在宁波市社科联和所在地区县(市)委宣传部、社科联指导下,充分发挥社科普及、宣传教育的示范作用,不断加大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推动当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大力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积极健康向上的现代人文精神,逐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养和健康素质,推动在宁波形成与名城名都建设相适应的共同思想基础、价值追求、社会风尚、和谐环境。
第五条 积极探索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公益性原则,根据基地自身的特点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创造条件广泛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社会科学普及教育活动。
第六条 配合各级社科联开展对基地自身和社科普及活动的宣传,公布开放时间和活动内容,主动吸引、组织公众到基地接受社科知识普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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