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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波市第十七次(2019—2020)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社规办〔2021〕11号

朗读

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市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宁波市第十七次(2019-2020)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市委办〔1999〕6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如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其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

2.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作者公开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普及读物、学术性研究类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含网络发表)的论文和各级社科类课题研究报告等,均可申报参评。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性申报,申报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3.凡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4.市级及以上领导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资格

(1)申报参评者必须是人事关系在宁波的作者(简称“我市作者”),或与我市教学科研单位签有两年及以上人事聘用协议的学者(其参评成果须为协议有效期内发表或出版)。每个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成果的法定继承人。

(2)市内作者合作的成果,不可分割申报,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

(3)我市作者在申报与市外、国外人士合作且由我市作者完成主要篇幅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获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确标明“允许宁波市作者申报,本人放弃在宁波市申报和获奖的权利”的声明书(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

2.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文风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2)申报参评成果分为三类:著作(包括专著、普及读物、学术性研究类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论文和研究报告。在国外发表的非中文成果,语种限为英文(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且须有中文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

(3)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须在国内外正式公开出版。多人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申报的,则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申报。

(4)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多人论文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发表在网络上的理论成果,须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且得到市级宣传主管部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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