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前期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大数据局(中心),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0〕59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前期论证工作,提高项目方案谋划和方案编制质量,我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前期论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

1.宁波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前期论证实施细则.docx 

2.市级有关单位名单.docx

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

附件1
 
宁波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前期论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宁波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0〕59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前期论证工作,提高项目方案谋划和方案编制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整体智治”理念,聚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需求、问题为导向,突出业务协同、公共服务、系统整合、数据开放应用、社会化共治,本着“统一规划、统一框架、数据共享、集约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项目谋划和前期管理。
第三条  按省、市、县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框架要求,对区县(市)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谋划指导。
 
第二章  入库管理
 
第四条 市大数据局会同有关单位主动开展项目谋划,形成前期项目建议清单。重点谋划面向市域治理、政务服务、民生公共服务、跨部门跨层级的多业务协同应用、城市大脑智能化应用场景以及重大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项目可源于各业务部门报送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等多种渠道。
第五条 各业务部门应报送拟于2年内实施的项目建议。材料包括前期谋划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初步建议书(涉密项目申报材料需纸质稿,非涉密项目申报材料需电子稿)。
第六条 市大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前期项目建议清单进行论证和调整,包括项目名称、应用场景、建设内容、主要目标等。经审议后,形成《XX年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储备库新建入库项目清单》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
第七条 对于上级紧急任务或特殊情况需要增补入库的项目,参照第六条流程执行后增补入库。原则上储备项目周期为2年,超过2年需重新论证入库。
 
第三章 方案论证
 
第八条 项目应当充分依托市政务云、宁波城市大脑等基础设施进行集约化建设,不单独新增服务器等硬件设施。工程基建、智能化硬件设备等原则上不列入建设内容。
基础网络、云资源等基础设施如以政府购买方式实施的,由市大数据局统一组织,并编制购买服务方案。业务数字化应用类以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购买服务方案,但应用的基础支撑以及数据共享方案应由宁波城市大脑统一支撑。
第九条 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需完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市大数据局进行方案前期论证。市大数据局收到方案后,1个工作日内将方案发送给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到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汇总后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和问题应一次性告知,重大问题可召开专题会议讨论。
第十条 市大数据局对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的方案就以下内容征集相关意见。
(一)省市应用支撑平台统筹情况。基于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开展助企惠民服务情况;基于“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执法检查、处罚办案、协同监管、社会治理等情况;基于“浙政钉”、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平台开展“掌上办公”情况。
(二)市级基础平台统一支撑情况。项目依托市政务云、宁波城市大脑等基础设施环境部署和支撑情况。
(三)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情况。项目方案中业务协同方案和数据共享方案合理性情况。
(四)网络安全情况。有关网络安全需求、等级保护、防护措施、管理制度等内容设计情况。
第十一条 市大数据局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召开专家评审函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
非涉密类项目评审专家从市大数据局专家库中抽取,涉密类项目评审专家从市委机要保密局专家库中抽取。重大项目根据需要可邀请省级以上行业专家参与。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市大数据局审议后,出具前期论证函报市发改委。购买服务方案前期论证函报市财政局。
 
第四章  材料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名称要能较直观反映主要业务功能,具有形成品牌效应能力,鼓励基于城市大脑品牌形成“宁波城市大脑●XX系统或应用”等系列应用场景。一般用于全市基础性、支撑性的可命名为XX平台;多业务协同的业务应用系统可命名为XX协同应用系统;本单位业务系统可命名为XX应用系统。
第十四条 国家、省、市任务要求或重要的政策文件以及领导批示文件等,要求将完整材料或核心内容以附件形式附在方案后面。
第十五条 项目方案中应有专门章节描述业务应用场景、功能模块以及所聚焦的问题,并提出业务协同方案和数据共享方案;项目方案中应有专门章节描述省市应用支撑平台、基层治理四平台、公共数据平台、时空信息云平台以及基于宁波城市大脑等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建设和应用方案。项目方案中应有专门章节描述信息安全建设设计方案。
第十六条 根据《宁波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甬财政发〔2020〕1148号)规定,项目方案中应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在项目前期论证时同时进行绩效前期论证。

 
附图1
储备项目前期谋划流程图

 

 
 
 
 
附图2
方案论证流程图(非涉密类项目)

 

 
附图3
方案论证流程图(涉密类项目)

 

 

附表1
前期谋划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情况 xx年以来项目建设情况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应用场景
或业务目标
项目依据 项目名称 状态
                 
 

 

附表2
 
初步建议书编制内容
一、项目建设依据。领导批示文件,或者省、市的任务要求,并将完整材料作为附件附后。
二、总体设计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以及技术路线、系统体系架构等;明确表述与现有系统、省建系统、省市应用支撑平台、宁波城市大脑等之间的关系,以及简述依托云服务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网络安全等情况。
三、项目绩效分析。对“数字宁波”及相关产业的带动效果等情况。
四、项目实施计划。应至少包括建设周期和实施进度计划,其中建设周期起止时间表述为2021年XX月(或XX季度)-202X年XX月(或XX季度)。
五、总体投资估算。应至少包括总投资、分年度投资计划、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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