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宁波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甬环发〔2021〕50号
朗读
各区县(市)分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生态环境局,各在甬环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环境影响评价市场,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宁波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的管理水平,我局制定《宁波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宁波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9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huanbaoju/20211011/428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