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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宁波市生态环境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宁波市生态环境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前9月27日反馈。
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45号,邮编:315010。
联系电话:0574-87130013。
邮箱:vital2@163.com
附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9.15.docx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7日
附件:宁波市生态环境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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