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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工作方案(2016年)》要求,切实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息公开及社会、环保责任意识,发挥公众环境监督作用,我局制定了《宁波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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