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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根据《宁波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甬环发〔2013〕5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7年至今制定并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现将我局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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