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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环保局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管理运用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杭州湾新区环保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环保局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管理运用工作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管理运用工作分工方案。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宁波市环保局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管理运用工作分工方案

  为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环保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管理运用工作分工方案》(浙环办函[2010]65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设并不断完善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现污染源排污监测监控工作的自动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建立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体系,确保系统稳定、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系统在排污监管、排污收费、污染事故处理、总量核定和污染减排、排污权交易和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等方面的作用,为环保决策提供支撑。

  二、工作要求

  为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到工作职责明确,结合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相关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在全市形成“属地管理,市级督导”的工作机制,在市局内部形成“责任明确、各司其职、沟通合作”的工作体制。

  三、工作分工

  (一)市环境监察支队

  1.组织县(市、区)环保局开展系统企业端运行维护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环保局以及各仪器运维单位做好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并对各县(市、区)环保局以及各仪器运维单位的管理运维工作进行年度考查。          

  2.组织县(市、区)环保局开展系统的网上巡检,检查系统各站点运行和联网情况,汇总和通报系统各站点检查情况。

  3.组织落实系统运行维护的有关技术和管理政策,组织检查运维企业的系统运维工作。

  4.充分发挥系统在企业排污监控中的作用,组织、协调和检查全市环境监察部门做好在线监控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监管和现场执法工作,利用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报警,结合人工监测查处企业超标排污问题,提高在线监测数据的利用率。

  5.配合科监处开展国控企业数据有效性审核,做好系统的现场核查工作。

  (二)污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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