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公告

朗读

 为深入实施人才和创新“栽树工程”,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打造高素质人才发展重要首选地,更大力度吸引天下英才与宁波共成长,2021年宁波市进一步深化完善“3315系列计划”,实施“甬江引才工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与重点

       聚焦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契合宁波产业发展方向、促进产业水平提升、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项目。

       重点引进科技创新和城市经济两大领域人才和团队项目,其中科技创新领域紧贴“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重点支持新材料、高端装备、关键基础元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产业;城市经济领域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保险、文教卫体、专业服务、规划设计、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产业。

       二、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2021年“甬江引才工程”分双创人才、双创团队、资本引才团队三个项目类别。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获得宁波下辖区县(市)及开发园区政策资助的、创业类项目已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或已全职落地宁波的人才和团队项目,具体为:

      (一)双创人才项目

       双创人才项目分创新人才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裔人才项目、青年人才项目和海鸥人才项目等5个子项,其中外裔人才项目、青年人才项目、海鸥人才项目仅限科技创新领域人才申报。具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新人才项目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

     (2)近1年内来宁波工作(2020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或计划来宁波,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在宁波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入选后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若不能按要求全职到位,视作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3)人才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申报创新人才项目。

       2.创业人才项目

     (1)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近5年内来宁波(2016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且已在宁波创办企业,企业成立1年以上(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申报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是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3)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4)人才创办的企业须在宁波实质性运营并承诺在入选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3.外裔人才项目

       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6年1月1日后出生);入选后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若不能按要求全职到位,视作自动放弃入选资格;其他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项目相同。

       4.青年人才项目

       分青年创新人才项目、青年创业人才项目,其中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或创业人才项目相同。

       5.海鸥人才项目

       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在宁波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全职工作不超过1年(2020年1月1日以后在宁波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全职工作),拥有10年以上海外相关从业经历(截至2021年3月15日),入选后须在宁波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或全职在宁波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连续工作3年以上;其他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项目相同。

       (二)双创团队项目

       双创团队项目分创新团队项目和创业团队项目等2个子项。

       1.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创新团队的项目应拥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力,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全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2)带头人和成员近2年内来宁波工作(2019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或计划来宁波,入选后带头人及成员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若不能按要求全职到位,视作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3)团队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团队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团队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

       2.创业团队项目

       申报创业团队的项目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宁波产业水平,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成员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截至2021年3月15日,下同);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和成员近3年内来宁波(2018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下同)或计划来宁波创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且持股成员不少于4名。

     (3)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4)团队创办的企业须在宁波实质性运营并承诺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三)资本引才团队项目

       申报资本引才团队的项目应有较好市场前景,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来甬发展,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成员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带头人和成员近3年内来宁波且已在宁波创办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且持股成员不少于4名。

     (3)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企业已获得民间资本投资(除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和团队自有资金出资外)且实际到位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

     (4)团队创办的企业须在宁波实质性运营并承诺入选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上述项目类别和申报条件中,对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项目可视情在年龄、学历条件中破格一次;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人选等顶尖和特优人才领衔的项目可视情在年龄、学历等方面适当予以破格。

       三、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以及城市经济领域相关责任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一)集中遴选

       1.申报受理。2021年1月1日至3月15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登录“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网上申报系统”(https://www.nbrc.gov.cn/a/login),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申报分部门进行受理:科技创新领域项目中,在甬高校申报的创新类项目(不含外裔人才)由市教育局受理,外裔人才项目和在甬科研院所申报的创新类项目由市科技局受理,其他申报项目由市人力社保局受理;城市经济领域项目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各领域责任部门受理;资本引才团队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受理。

       2.资格审查。2021年3月至4月,采用分级分层的方式,由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其中资本引才团队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团队项目开展合规性尽职调查。

       3.专家评审。2021年4月至7月,邀请相关领域的科学家、风险投资专家和产业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采取书面、答辩及现场走访等形式进行评审。

       4.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2021年7月,对评审专家终评推荐的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

       5.尽调走访。2021年8月,对评审专家终评推荐的项目开展尽调走访。

       6.审定发文。2021年9月,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和尽职走访等结果,结合宁波产业实际,按相关程序审定发布。

     (二)简易评审(直接进入最终轮专家评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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