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规范有序做好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镇教〔2021〕15号)精神,结合澥浦镇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小班幼儿: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符合相应条件的适龄儿童。
中心幼儿园(含觉渡分园、十七房幼儿园):澥浦镇政府指导下进行录取工作,报名幼儿需符合下四类条件之一。
1
有房有户
1.户籍在澥浦镇。
2.居住在澥浦镇且居住地房屋产权属父母(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如是共有房产,父母份额必须在60%以上)。
2
有户无房
1. 户籍在澥浦镇。
3
有房无户
1. 居住在澥浦镇且居住地房屋产权属父母(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如是共有房产,父母份额必须在60%以上)。
4
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条件
1.父母在本镇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且在公布的招生报名日期前依法在宁波市辖六区(指镇海、北仑、海曙、江北、鄞州、奉化)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2.父母双方在本镇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所公布的招生报名日期,持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
注意事项:
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符合外来务工子女的录取在居住证、劳动合同等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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