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企业投资用地项目会议联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企业投资用地项目
会议联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保税港区工作实际,制定企业投资用地项目会议联审制度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的规定,依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以及《宁波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的要求,围绕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的工作目标,形成行政成本降低、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效率提高、监督管理强化的企业投资用地项目联合审批机制。
二、基本内容
进入联合审批的事项主要是保税港区管委会和北仑区权限内涉及基本建设用地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联合审批的事项。根据联合审批能并则并、能串则串的原则,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项目咨询—核准、设计会审、竣工验收三个不同的审批阶段纳入联合审批机制。
三、操作流程
(一)项目咨询—核准阶段
企业公开竞得土地后,自行(在招商部门协助下)办理名称核准、项目咨询、委托环评等事项后,由梅山保税港区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经发局)、北仑区环保局(以下简称环保局)、梅山保税港区工商分局(以下简称工商分局)、梅山保税港区建设管理局〔规划分局〕(以下简称建管局)、梅山保税港区国土资源分局(以下简称国土分局)等部门通过联合踏勘、联合会审方式出具含初步意见的会议纪要,业主可同时办理环评意见、项目核准批复、企业批准和工商登记等。如情况明了,无需联合踏勘、联合会审,则由牵头部门协调,协同审批部门同步办理。以上事项完成后由企业自行委托建筑设计等。
1 、牵头部门:经发局。
2 、协同审批部门:环保局、工商分局、建管局、国土分局等部门。
3 、具体操作:
①经发局根据项目情况初审所需申报资料,在1日内确定项目联办部门,在综合窗口受理后内与梅山保税港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商定联合踏勘和联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加对象等,并于联审会议3日前将项目基本情况传各联办部门。
②联合踏勘和联审会议由经发局召集,各相关部门应就报送资料及其它问题表明意见,对业主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要一次性告知。联审会议后,业主必须按照会议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者调整相关内容。在业主提供必备材料的基础上,经发局、环保局、工商分局等部门按照会议要求,在承诺工作日内分头办理建设项目环境评估报告审批意见、项目核准批复、企业批准、工商注册等。
③不需联合踏勘、联合会审的项目,由经发局根据申报材料沟通协同审批部门同步办理,并在各自的承诺工作日内办结。
(二)设计会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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