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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朗读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核算、防范风险、提升管理、创造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财务监管体系

  (一)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以及各级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企业”,出资企业和子企业统称“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结合业务需要设立财务会计和内审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财务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二)出资企业应推进财务管理一体化建设,建立子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委派制度。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资格。出资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商市国资委。各级子企业财务负责人应逐级上报批准。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应根据企业特点,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编审企业财务预决算,审核资金支付和财务报告,定期向本企业和派出企业报告财务状况和重大财务事项,必要时可直接向市国资委反映重大事项。

  (四)出资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内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企业各项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企业内审机构不得与财会机构合署,财会机构人员不得兼任审计。

  二、夯实财务基础工作

  (五)出资企业以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应统一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市国资委备案。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包括不限于:

  销售收入和成本确认、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条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方法、各级政府补助款项会计处理、投资性房地产核算、职工薪酬和福利费管理,以及合并会计报表条件和范围等。
    (六)出资企业应定期向市国资委报送财务报告(包括财务快报和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年度终了,市国资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七)企业应建立与经营预算相配套的财务预算体系,预算范围一般与报表合并范围保持一致,预算指标反映企业经营目标和国资监管要求,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投资、履职待遇、工资等。其中: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及执行情况应予以公开。

  (八)企业应积极实施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拓展财务信息化应用领域,提升财务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资金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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