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资金支持细则>的通知》(甬发改产业〔2022〕243号)规定,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名单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22〕281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现将2023年度宁波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奖励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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