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发改局、功能区经发局,前湾新区经信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各有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度电奖励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度电奖励补贴的充电量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奖励补贴的充电量认定原则以宁波市级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获取的正常充电订单记录为依据。
二、申报的充电设施符合《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甬能源〔2021〕44号)第八条所列条件,且没有第九条所列情形。
首次申报新增的充电设施项目(换电设施除外),需要各地发改局核查是否为应按规定配建的充电设施项目。核查依据和方式方法可参照2021年11月24日我局印发的《关于请协助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核查工作的函》相关内容。请相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于2月3日前将申报新增的充电设施项目,向各充电站所在地发改局申报《宁波市充电设施是否为应按规定配建的项目申报表》,各地发改局于2月10日前出具核查意见。
今后,常态化开展《宁波市充电设施是否为应按规定配建的项目申报表》申报和核查工作,请各地发改局于收到《申报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意见。
三、申报单位要主动对接市级平台工作人员,按要求于2月3日前完成站桩资产档案、充电订单核对确认,并填报2022年度充电设施用电量情况并上传凭证,确保信息完整性、有效性(市级平台网址:https://www.nb-evcharge.com:50501/;联系人:王定康 电话:18658212321)。市级平台做好填报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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