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市服务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服务产业〔2020〕55号)及《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物流发展补助资金(第一批)申报的通知》(甬服务物流〔2023〕7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宁波市物流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经核对相关文件,确定了企业评级和示范物流园区拟补助对象名单,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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