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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中央经费预算的通知 甬财文教〔2024〕438号

朗读

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2号)要求,现将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中央经费预算213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部分重点领域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各地要压实财政分担责任,及时足额拨付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各区(县、市)自行扩大学生资助政策范围、提高资助标准等产生的增支,由地方自行承担。

二、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甬教计〔2019〕229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教计〔2019〕309号)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各地各校要采用科学方式分配资助名额和资金。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保证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

三、各地教育、人社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家庭的动态监测,防止学生因贫辍学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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