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规范和加强会议费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市级机关召开的一类、二类、三类会议,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二、各单位召开会议,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线上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确需邀请的,会议代表的住宿费、伙食费按《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甬财政发〔2014〕267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线上会议优先选择党政专用电视会议系统、电子政务视联网、浙政钉云会议视频会议系统等现有应用系统。单位现有应用系统无法保障的,应当结合工作性质、保密要求等,选择专用系统、运营商服务系统、第三方软件服务系统等。
三、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线下费用:《办法》规定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二)线上费用: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
四、会议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核算列支: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财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caizhengju/20240716/4470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