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认真落实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安排,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相关工作安排,宁波市财政局决定于2024年5月至11月组织各地财政部门开展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力度
(一)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检查
受省财政厅委托,按照《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监办〔2020〕10号)精神,市财政局联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6家本地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被检查单位名单由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聚焦审计执业质量,严厉打击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联合查处网售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摸底调查
根据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市财政局会同财政部宁波监管局对10家列入财政部2024年检查名单的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在宁波的分所开展书面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查覆盖面不低于当地分所数量20%的要求,对其中3家开展现场摸底调查开展现场摸底调查(名单详见附件1),为后续执业质量检查提供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二、开展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
为认真履行资产评估行业监督检查职责,按照《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市财政局联合市资产评估协会对市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结合以前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按照周期性检查和“双随机”相结合原则,随机抽取8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名单详见附件2)。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切实提升执业质量。
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市本级选取7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名单详见附件3)。
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依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规定,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中,选取3家以上单位(至少1家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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