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海曙区、镇海区、奉化区、慈溪市、象山县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97号)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下拨给你们(具体分配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各地依托养老机构,为更多的困难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具体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对其因收入水平较低而无法负担集中照护支出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收入作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入账,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1002老年福利”。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各地于11月30日前拨付使用。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等要求,加强对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分配表
2.市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分配表
附件2-1
市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附件2-2
市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97号)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下拨给你们(具体分配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各地依托养老机构,为更多的困难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具体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对其因收入水平较低而无法负担集中照护支出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收入作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入账,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1002老年福利”。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各地于11月30日前拨付使用。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等要求,加强对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分配表
2.市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分配表
地区 |
分配补助金额 (万元) |
海曙区 | 1.7 |
镇海区 | 0.5 |
奉化区 | 1.6 |
慈溪市 | 12.7 |
象山县 | 6.5 |
合计 | 23 |
附件2-1
市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 |
|||
中央主管部门 | 〔118〕民政部 | |||
省级财政部门 | 宁波市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宁波市民政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下达资金总额 | 23万元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23万元 | |||
地方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1.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合理确定服务保障标准,使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考虑最低生活保障等行政性给付标准,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实现及时高效、保障到位。 4.引导地方提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水平,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标准实际到位率(即保障对象在享受差额补助金后的各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之和与当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标准之比) | ≥95% | |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对申请享受救助待遇的救助对象开展综合能力评估的覆盖率 | 100%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的老年人当年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含纳入轮候机制) | 应纳尽纳 | ||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人数与入住的失能老年人人数的比例 | ≥20%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 | ≥95% | ||
补助发放和服务情况两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率 | ≥9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政策在当地的知晓率 | ≥95%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
补助对象对集中照护政策实事的满意度 | ≥90% |
附件2-2
市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 |
|||
中央主管部门 | 〔118〕民政部 | |||
省级财政部门 | 宁波市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宁波市民政局 | |
区(县、市)财政部门 | 海曙区财政局 | 区(县、市)主管部门 | 海曙区民政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下达资金总额 | 详见该文件附件1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详见该文件附件1 | |||
地方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1.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合理确定服务保障标准,使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考虑最低生活保障等行政性给付标准,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实现及时高效、保障到位。 4.引导地方提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水平,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标准实际到位率(即保障对象在享受差额补助金后的各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之和与当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标准之比) | ≥95% | |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对申请享受救助待遇的救助对象开展综合能力评估的覆盖率 | 100%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的老年人当年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含纳入轮候机制) | 应纳尽纳 | ||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人数与入住的失能老年人人数的比例 | ≥20%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 | ≥95% | ||
补助发放和服务情况两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率 | ≥9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政策在当地的知晓率 | ≥95%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
补助对象对集中照护政策实事的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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