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甬政发〔2023〕15号)的部署安排,全市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登记对象:尚未进行经济普查清查登记的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二、补充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3日前。
三、补充登记方式: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3日间,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补登。1.在工作时间派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等证照,赴经营地所在的区(县、市)设立的经济普查清查登记受理点集中登记;2.联系当地经普办公布的联系电话,告知经营地址,预约上门时间,县级经普办将委派普查员上门开展清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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