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杭州湾新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33号)精神,为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的按时发放,现提前下达你区县(市)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一、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
二、各地收到此项经费做“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入帐,相应列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8款“抚恤”科目下相应的项目。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上述经费指标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各地结合地方财力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附件: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预算分配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预算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单 位 |
死亡抚恤 补助资金 (2080801) |
残疾抚恤 补助资金 (2080802) |
在乡复退军人生活补助资金(2080803) |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2080806) |
合计 |
海曙区 |
280 |
586 |
289 |
519 |
1674 |
江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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