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资金后,作2022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入账,支出列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上述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按进度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1.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下达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
附件1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下达表
单位:万元
地 区 |
下达金额 |
海曙区 |
2055.00 |
江北区 |
685.00 |
北仑区 |
1825.00 |
镇海区 |
740.00 |
鄞州区 |
2640.00 |
高新区 |
185.00 |
大榭区 |
230.0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财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caizhengju/20211222/43066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