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相关功能园区财政、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1〕122号),经研究,根据2020年6月底参保人数,将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资金下达给你们。各地收到上述资金后,作“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2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市级单位政府预算支出列“510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管理,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三批)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三批)
单位:万元
行政区域 |
应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含2020年以前结算部分) |
已拨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
此次结算2020年中央补助资金 |
市本级 |
2772 |
2572 |
200 |
海曙区 |
3643 |
3851 |
-208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财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caizhengju/20211222/43066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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