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规范宁波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宁波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5日
宁波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
一、招标方式
宁波市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或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面向宁波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宁波市政府债券票面利率,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面值承销。
二、投标限定
(一)投标标位。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2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为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市场化水平,条件具备时可以参考地方债收益率曲线合理设定投标标位区间,具体在当期债券发行文件中规定。
(二)投标量。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0%;承销团一般成员最低投标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5%。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额为0.1亿元,主承销商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额不得高于每期债券发行量的35%,一般承销商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额不得高于每期债券发行量的25%,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
(三)最低承销额。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6.5%。
上述比例均计算至0.1亿元,0.1亿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中标原则
(一)中标募入顺序。全场有效投标量大于当期招标量时,按照低利率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全场有效投标量小于或等于当期招标量时,所有有效投标全额募入。
(二)最高中标利率标位中标分配顺序。以各承销团成员在最高中标利率标位的有效投标量占该标位总有效投标量的权重进行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四、债权托管和确认
(一)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5分钟内,各中标承销团成员应通过招标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期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
(二)券种注册和承销额度注册。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据招标结果办理券种注册,根据各中标承销团成员选择的债券托管数据为各中标机构办理承销额度注册。
(三)宁波市政府债券的债权确立实行见款付券方式。各中标承销团成员不迟于缴款日(即招标日后第1个工作日)将发行款缴入国家金库宁波市分库。宁波市财政局于债权登记日(即招标日后第2个工作日)15:00前,将发行款入库情况书面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并委托国债登记公司将涉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托管的部分,于债权登记日16:00前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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