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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财政局、采购中心,有关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宁波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5年度的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分网完成网上登记的宁波市注册的代理机构名单和外地注册在宁波市执业的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选择20家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详见附件)。具体规定如下:

  (一)2015年已被财政部抽查的代理机构不列入本次检查。

  (二)201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少于5个的代理机构不列入本次检查。

  (三)被检查的每家代理机构抽查的采购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其中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适当抽取部分项目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内容。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检查方式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标准、依法处理”的监督检查原则,结合宁波市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业务实际,宁波市2016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建监督检查工作组(下简称:检查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组成员由各县市区采购办、采购中心、部分采购代理机构等熟悉政府采购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

  根据财政部“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工作要求,检查组检查任务分配根据确定的被检查单位名单进行随机抽取确定。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从2016年6月上旬开始,10月中旬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5月20日至6月10日)。市财政局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统计分析宁波市采购代理机构数量、业务代理情况和历史检查情况,初步确定被检查单位名单。组建成立检查组,随机分配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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