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相关要求,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民政局将201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宁波市扶贫基金会
宁波市镇海区老年福利基金会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奉化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象山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宁波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宁波市职工救急济难基金会
浙江千手慈善基金会
宁波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宁波太平洋慈善基金会
宁波华茂教育基金会
浙江省余姚中学奖教奖学基金会
宁波市慈善总会
宁波市海曙区慈善总会
宁波市江东区慈善总会
宁波市江北区慈善总会
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
宁波市鄞州区慈善总会
余姚市慈善总会
奉化市慈善总会
慈溪市慈善总会
宁海县慈善总会
象山县慈善总会
宁波市镇海区慈善总会
宁波市心理卫生协会
宁波市北仑区志愿者协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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