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局契税中心:
为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38号),落实房产交易税收优惠和购(租)房补贴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存量住房租赁业务,现就相关财政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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