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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宁波市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作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对促进渔业发展、增加渔民收入、维护渔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 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2016〕1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起,对我市国内渔业捕捞和水产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的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若干意见》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促发展为目标,以调整油价补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渔、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快实施修复振兴浙江渔场行动、促进远洋渔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建立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与渔业资源保护及产业转型升级相协调的新型的产业政策机制。

  (二)调整原则。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原则:核定基数,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健全机制,统筹兼顾,平稳推进,公开公正、加强考核。

  一是核定基数,明确任务。以各县(市)、区2014年度渔业油价补贴资金为基数,按比例确定中央、市、县三级统筹资金。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分解下达县(市)、区任务目标。

  二是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县级政府是实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长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把握好政策调整节奏,确保渔业油价补贴改革平稳推进。

  三是统筹兼顾,平稳推进。渔业油价补贴不再与功率大小挂钩,并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实行补助上限控制。县(市)、区政府在确保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足额发放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建立渔民民生保障机制、转产转业等方面,确保政策调整平稳推进与渔区的稳定。

  四是公开公正、加强考核。县(市)、区政府要规范程序、公开公正发放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要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原则统筹专项用于当地渔业发展。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将加强对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的指导,加强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的发放、补贴资金的使用、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二、目标任务

  通过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到2019年,全市海洋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无序增长的态势得到遏制,远洋渔业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有效提升;涉渔“三无”船舶全面取缔,非法捕捞基本杜绝,“绝户网”等掠夺性生产方式基本整治到位,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渔民生活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渔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基本实现生产规范有序、资源科学利用、生态环境良好、民生不断改善的渔业可持续发展目标。具体目标任务为:

  (一)逐年降低海洋捕捞渔船生产成本补贴。以2014年度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清算数为基数,从2015年开始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按照农业部确定的国内捕捞、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上限标准进行发放,对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生产成本补贴资金实行逐年递减。力争到2019年,将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到2014年补贴水平的40%。

  (二)减船转产。2015—2019年,以2014年度全市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及总功率数为基数,5年期间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及功率指标总体压减10%,期间每年压减量不得低于总任务量的10%,一部分渔民转产退出国内海洋捕捞业。

  (三)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到“十三五”末,全市远洋渔船总数达到60艘,通过培育远洋渔业骨干龙头企业、建立远洋渔业综合基地等方式,初步形成远洋捕捞、加工物流并举的现代海外渔业船业体系。

  (四)实施浙江渔场生态修复工程。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25亿尾,其中大黄鱼2亿尾。

  (五)渔船更新改造。淘汰老旧渔船更新建造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2595艘。

  (六)建设人工鱼礁。建设礁体20万空方。

  (七)加强渔港和避风锚地建设。建设、升级改造12座沿海渔港、6个避风锚地,完善渔港设施,增加有效港池避风面积,增强渔港防灾减灾能力,提高渔港综合服务能力。

  (八)渔业综合安全管控水平显著提升。渔场修复振兴初显成效,海洋捕捞渔船“船证不符”整治全面完成,“绝户网”等破坏资源严重的作业和网具整治基本到位;渔业执法装备能力显著提升,新建大中型海洋渔业执法船艇4艘、配备船载通导装备34485套,逐步实现海陆之间的语音通信及网络应用;渔港、渔船、渔民等综合安全管控体系日趋完善,实现渔业管控现代化、信息化。

  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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