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高新区2021年第一批产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朗读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17〕4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高新区第一批产业补助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法人。(2)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若有违法经营、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资群访案件发生,以及节能、安全标准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不予享受当年扶持政策。

二、申报内容

(一)全力推进制造业智能升级

1.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对列入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市级智能化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企业当年新增应用工业机器人2台(套)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新增机器人实际购入金额的5%的补助。每家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市级项目:市级项目认定文件复印件;

(3)新增工业机器人补助:新增工业机器人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的相关资料。

申报地点:工信局工信科,联系电话:89289074

2.建设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为中小制造企业提供物联网接入、数据分析、以及搭建集研发、设计、制造等为一体的第三方平台建设,对实际投入(设备、仪器与软件,下同)100万元以上的重点平台,按照实际投入给予10%、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平台建成三年内,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注册并开展业务的收费会员达1000户以上的,每年给予其营业收入5%的奖励、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平台投入补助:第三方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平台建设内容、目的意义、周期、预期投资、实际成效等)、申报上年实际投资明细表及购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3)平台成效补助:第三方平台运营情况、建设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范围、实际成效、建成周期等;第三方平台专项审计报告(需包括申报上年营业收入、收费会员数、利润等);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的相关资料。

申报地点:工信局工信科,联系电话:89288611

3.推进制造业物联网应用。推进工业物联网在智能制造、智慧健康、智慧交通、智能终端等领域的应用,对纳入市级应用示范项目的,按项目执行合同额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情况、实施的意义、项目的市场优势及技术优势、项目周期等);

(3)被纳入市级应用示范项目证明文件复印件(文件下发的日期为申报上年);

(4)项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发票、支付凭证日期为申报上年);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的相关资料。

申报地点:工信局工信科,联系电话:89288611。

4.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对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集成商服务、远程监测服务等服务型制造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额的1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平台投入补助:申报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平台建设内容、目的意义、周期、预期投资、实际成效等)、实际投资明细表或者项目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的相关资料。

申报地点:工信局工信科,联系电话:89288804。

鼓励企业加大信息化改造。对信息化软件投资20万元以上,按项目实际投入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两年。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企业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企业信息化投入明细表》(附件3);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注:按软性投入计算补助额);

(4)申报上年信息化软件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的相关资料。

申报地点:工信局工信科,联系电话:89288611。

5.鼓励大数据发展应用。支持制造业企业上云、鼓励和推动企业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平台,实施智能制造、协同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对当年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增上云企业,上云服务支出5000元以上的,按实际支出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达到市级标杆上云企业标准的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

(4)其他的相关资料。

申报地点:工信局工信科,联系电话:89288611。

6.鼓励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发展。对列入国家、省、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列入国家、省、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的相关资料。

申报地点: 工信局工信科,联系电话:89289074

(二)鼓励企业转型创优跨越发展

1.企业创牌奖励。对列入市经信委新产品计划并通过鉴定的每项奖励2万元。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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