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相关政策的通知

朗读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软件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软件产业发展,按照《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19〕11号)文件精神,根据统筹安排、分批申报、高效兑现的原则,我区拟启动2020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相关政策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符合政策条件的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App、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设计等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单位);(2)纳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核算,按时按要求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月报、年报;(3)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若有违法经营、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资群访案件发生,以及节能、安全标准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不予享受当年扶持政策。(4)凡享受政策扶持企业,自享受年度起,应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持续经营十年以上,对不符合该项规定的扶持企业,取消其享受的财政扶持资格,并收回财政已补助资金。

三、申报项目

(一)新引进平台投入补助

1.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1)对新引进的面向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两年内实际投入(新购置设备、仪器与软件,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下同)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两年内实际投入,指新引进落户当年为第一年开始算自然年两年内。

(3)实际投入指新购置设备、仪器与软件的投入,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及搬迁、租赁的设备、仪器。

(4)新引进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

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发文认定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

若该平台未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则由区工信局牵头组织专家组对该平台进行评定。

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标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服务设施和专业的人才团队,并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资源带动能力;为我市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提供公共服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并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拥有与软件相关、本科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年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服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2.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0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平台实际投入明细表》(附件3);

(3)经实地审核后实际投入明细表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当年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6)新引进平台若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发文认定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交市级以上部门发文的认定文件;

(7)平台运营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证明资料;

(8)平台服务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街道、专业园所属企业向街道、专业园提出申请,街道、专业园初审盖章后报送工信局复审,区直属企业须直接向工信局提出申请;企业申报的材料由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审核,并联合区财政局现场实地审核后,签署复核意见后,送分管委领导审批。最后由工信局、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文件。

(二)新引进平台房租补助

1.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1)对新引进的面向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对其租用的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厂房或办公用房给予五年实际使用面积全额房租补贴,每个平台每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 平方米。

(2)房租补助以实际使用面积为依据,同时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实际缴纳的房租予以补助。

(3)新引进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参照(一)中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

2.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0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3)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4)新引进平台若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发文认定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交市级以上部门发文的认定文件;

(5)平台运营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证明资料;

(6)平台服务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7)必要时,将联合区财政局实地查看核实实际使用面积。

3.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街道、专业园所属企业向街道、专业园提出申请,街道、专业园初审盖章后报送工信局复审,区直属企业须直接向工信局提出申请;企业申报的材料由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审核,并联合签署复核意见后,送分管委领导审批。最后由工信局、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文件。

(三)招商服务平台运营补助

1.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对具有行业资源的高等院校、专业机构、龙头企业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设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招商服务平台,报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年度考核合格,给予50万元的运营补助,补助期限三年。

(1)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招商服务平台须先与街道、专业园等归口单位签署考核协议,报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备案。

(2)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备案平台名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高新区政策 > 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guojiagaoxinqu/ningboguojiagaoxinqugongyeh/2020/1014/2952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