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相关政策的通知
朗读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软件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软件产业发展,按照《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19〕11号)文件精神,根据统筹安排、分批申报、高效兑现的原则,我区拟启动2020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相关政策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符合政策条件的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App、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设计等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单位);(2)纳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核算,按时按要求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月报、年报;(3)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若有违法经营、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资群访案件发生,以及节能、安全标准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不予享受当年扶持政策。(4)凡享受政策扶持企业,自享受年度起,应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持续经营十年以上,对不符合该项规定的扶持企业,取消其享受的财政扶持资格,并收回财政已补助资金。
三、申报项目
(一)新引进平台投入补助
1.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1)对新引进的面向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两年内实际投入(新购置设备、仪器与软件,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下同)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两年内实际投入,指新引进落户当年为第一年开始算自然年两年内。
(3)实际投入指新购置设备、仪器与软件的投入,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及搬迁、租赁的设备、仪器。
(4)新引进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
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发文认定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
若该平台未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则由区工信局牵头组织专家组对该平台进行评定。
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标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服务设施和专业的人才团队,并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资源带动能力;为我市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提供公共服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并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拥有与软件相关、本科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年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服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2.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0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平台实际投入明细表》(附件3);
(3)经实地审核后实际投入明细表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当年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6)新引进平台若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发文认定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交市级以上部门发文的认定文件;
(7)平台运营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证明资料;
(8)平台服务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街道、专业园所属企业向街道、专业园提出申请,街道、专业园初审盖章后报送工信局复审,区直属企业须直接向工信局提出申请;企业申报的材料由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审核,并联合区财政局现场实地审核后,签署复核意见后,送分管委领导审批。最后由工信局、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文件。
(二)新引进平台房租补助
1.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1)对新引进的面向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对其租用的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厂房或办公用房给予五年实际使用面积全额房租补贴,每个平台每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 平方米。
(2)房租补助以实际使用面积为依据,同时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实际缴纳的房租予以补助。
(3)新引进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参照(一)中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
2.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0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3)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4)新引进平台若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发文认定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交市级以上部门发文的认定文件;
(5)平台运营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证明资料;
(6)平台服务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7)必要时,将联合区财政局实地查看核实实际使用面积。
3.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街道、专业园所属企业向街道、专业园提出申请,街道、专业园初审盖章后报送工信局复审,区直属企业须直接向工信局提出申请;企业申报的材料由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审核,并联合签署复核意见后,送分管委领导审批。最后由工信局、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文件。
(三)招商服务平台运营补助
1.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对具有行业资源的高等院校、专业机构、龙头企业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设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招商服务平台,报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年度考核合格,给予50万元的运营补助,补助期限三年。
(1)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招商服务平台须先与街道、专业园等归口单位签署考核协议,报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备案。
(2)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备案平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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